校内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人报名
申报人填写《2020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进行报名。各处室、系(部)请于5月18日(周一)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名册纸质稿(1份)交到28-417,电子稿发送到人事处邮箱sczyrsc@163.com。
(二)体检
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需要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请各位申报老师于5月18日(周一)前自行前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需空腹,早上8点半前到),体检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见附件2,A4双面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注:教师资格申报全部材料所提交照片均需一致)。
体检结果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体检费用由申报老师自行预交,并保存好发票。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凭证书及发票报销。
(三)网上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周四)至5月17日(周日),申请人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报。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2019年以前在中国教师资格注册账号的均需重新注册用户,2019年3月以后注册的账号可以自行找回密码。)
现场确认点选择时,确认点为“省高校教师资格测试中心”。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如:学科选择为“xxx类”,属于不符合要求的任教学科,应及时修改。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考试形式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均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以何种形式参与认定选择“以非国考身份”。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对虚线框以内的“个人承诺书”拍照并上传报名系统。
关于“个人承诺书”的要求: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是虚线框以内的个人承诺部分,确保“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及日期,完整、清晰。
(8)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
(四)申报材料整理
1.《2020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1份
2.申请人准备一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见附件3),清单上注明袋内所装材料种类及数量。
请申报人根据下表顺序和要求整理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影印件份数 |
备注 |
1 |
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
1张 |
照片背面须写上学校名称、身份证号码后4位、姓名 |
2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2份 |
A4打印(在一个页面) |
3 |
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
1份 |
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
4 |
学历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
1份 |
根据个人实际学习经历提交。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影印件。 |
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
1份 |
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
1份 |
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
1份 |
|
6 |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
1份 |
A4双面打印,贴1寸照片;有主检医师“合格”的明确结论。 |
7 |
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
1份 |
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
8 |
人事聘任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
1份 |
提交入职以来至今的所有合同。 |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
9 |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原件及影印件 |
1份 |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7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复印件上应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
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原件及影印件 |
1份 |
10 |
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5和第7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
(五)申报材料初审
申报人需于5月18日(周一)前,将按顺序整理好的材料递交到相应处室、系(部)联系人处进行初审。
1.材料初审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查看申请人及其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各项条件、要求,并将该申请人《教师资格申请表》上所填信息与其所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2.初审人员根据《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查看材料是否齐全,认真审核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原件,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影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后即可退返申请人)
3.审查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中任教学科一栏是否为二级学科名称,如不是,要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提交《教师资格申请表》。
4.汇总本处室、系(部)申报人员的《浙江省2020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5.初审时申请人材料不全的,须在复审前补全。
(六)材料复审
各处室、系(部)请于5月18日(周一)前将初审通过人员材料统一提交到人事处(28-417)进行材料复审。学院将对相关材料影印件等进行复核并统一盖章。
二、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审核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三)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测试统一由“测试中心”组织进行。
三、考试费用
根据浙价费〔2016〕176号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申请人通过学院材料复审后进行在线缴费(缴费方式见附件4),费用由学院代收后统一上交“测试中心”。
对于以上通知事项如有疑问的,请联系(电话:0579-82166087)。
附件:1. 2020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2.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3. 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4.上海财大浙江学院各类报名费缴费方式
人事处
2020年5月14日